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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城市交通秩序品质优化道路交通环境,长治市公安局支队结合实际,决定将严厉查处影响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和城市形象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整治时间为期3个月
一、总体目标
通过进一步优化交通组织,切实加大交通违法查处力度,严格落实责任,恪尽职守,切实提升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力争使主城区交通环境实现“五个明显变化”目标,即: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观、“情、指、勤、督”能力明显增强、交通基础设施明显优化、机动车和行人守法率明显提高、交警执法形象明显提升。
二、重点内容
(一)行动时间:
2020年3月13日至6月13日
(二)重点区域:
潞州区建成区范围内。
(三)重点违法:
1、机动车违法停车、不礼让斑马线、逆向行驶、酒后驾驶、涉牌涉证、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2、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行人翻越护栏、不走斑马线等。
3、电动三、四轮车闯禁令。
三、具体措施
(一)严格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
1、各大队在路查路检中,要充分利用警务通终端对违法停车依法实施处罚。
2、对不妨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的违法停车行为,及时粘贴《违法停车告知书》予以处罚,并尽快通知车辆所有人驶离。对妨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的违法停车行为,在采取粘贴《违法停车告知书》基础上,迅速拖移车辆,并通知车辆所有人到所属大队进行处理。
3、在施划禁止停车标线(黄色实线)的路段,对违法停放的车辆依法予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适用违法代码1345。
(二)进一步加强电动三、四轮车查处
各大队要继续按照2016年市公安局《关于禁止电动三、四轮车通行的通告》要求,对驶入禁行区域的电动三、四轮车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罚。同时,要进一步探索研究扩大主城区电动三、四轮车禁行区域范围。
(三)切实加强路面秩序管控
对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行人翻越护栏、不走斑马线等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应当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或扣留非机动车的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
(来源: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治交通在线)
(责任编辑:张文卫)